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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 招生类型: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山东省内招收学生,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的2023年度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经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具体招生专业为:

(一)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大数据与会计;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 学前教育、教育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五章 学习形式和学制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函授和业余(英语、美术学);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2.5年,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5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

(一)进档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作退档处理。

(三)免试和申请投档照顾考生,根据山东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报考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除经学校批准并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外,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0352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部网址:http://www.jxjy.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www.ssjxjy.sdcen.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