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关乎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尤其是其中“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提高有关人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及广大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山东师范大学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线上线下培训。
一、培训目标
通过专业培训,使参训人员明确家庭教育任务职责,确立家庭教育科学理念,掌握家庭教育基本知识与有效方法,具备从事家庭教育及其指导服务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培训对象
大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及教师,教育培训机构人员,婚姻家庭工作者、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家庭教育促进法所涉各部门的家庭教育工作人员,以及18 岁以上有志于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各界人士。
三、培训形式
为尽可能解决工学矛盾,便于学员随时随地学习与复习巩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采用线上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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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缴费
个人:识别二维码,点按“立即报名”,提交报名信息;登录“我的订单”页面缴费(登录账号:报名手机号;密码:报名时自设的密码)。
团体:选择导航栏“团体报名”,登记信息,点按“新增团体缴费”,选择“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准确填写单位全称、联系人及电话、各阶段报名人数、邮箱及发票开票信息,上传报名表;完成后生成订单缴费即可。待工作人员统一开通账号,账号开通后,手机号作为个人学习账号,手机号后 6 位作为密码进行登录。
第一阶段培训费1180 元/人,第二阶段培训费1680 元/人,两个阶段总费用为2860元/人(含培训费、指导费、证书费等)。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费为2200 元/人(含集中培训费、后续指导费、会务费、资料费、证书费等,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个人缴费和团体缴费建议使用微信绑定公务卡支付,支付后立即开通账号(平台单次限额 5万元,其他限额情况由相应银行标准决定)。
五、培训方案
六、考核方式及资格认证
1.学完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课程,可获得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部和山东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并获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2.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家庭教育指导师考核内容为知识考核和示范汇报课10分钟授课视频,满分均为100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可获得山东师范大学颁发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书”。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
3.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知识考核和示范课考核成绩均达到90分及以上的学员,可参加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线下或线上培训,示范课考核90分及以上,可获得山东师范大学颁发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资格证书”。
七、联系我们
联系人:刘笑雨
联系电话:(0531)86180315;13573795083。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部
山东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中心
2023年5月